关于顺德农村商业银行吸收合并广州番禺
新华村镇银行的业务告知书
根据国家推进村镇银行改革的工作安排,2025年7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印发《广东金融监管局关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吸收合并佛山南海新华村镇银行、东莞常平新华村镇银行、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江门新会新华村镇银行的批复》(粤金复〔2025〕241号),批复同意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农村商业银行”)吸收合并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或“原村镇银行”)并承接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清产核资后的业务、财产、债权、债务及其他一切权利义务。现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原址改建设立的顺德农村商业银行番禺支行拟定2025年12月15日开业(具体以监管批复为准),为给您/贵单位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现就业务承继及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业务承继
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原址改建设立的顺德农村商业银行番禺支行开业后(以下简称“开业后”),原村镇银行客户可到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辖下分支机构继续办理相关业务(具体以本告知书相应内容为准),原村镇银行的客户信息由顺德农村商业银行接收,原村镇银行相关产品的2025年优惠政策将按原业务模式迁移到原址改建设立的顺德农村商业银行番禺支行(详细优惠政策内容届时可到各营业机构咨询或致电020-23883222、0757-22223388咨询),顺德农村商业银行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履行客户信息保护义务。
二、主要业务情况
(一)卡折更换。
开业后,原村镇银行的银行卡、存折、支票停止使用,您/贵单位前往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辖下分支机构柜台办理介质变更业务后,方可正常使用。
(二)账户分级分类管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转发关于加快推进银行账户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通知》(佛银发〔2022〕34号)的文件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金融治理的要求,按照“风险分级、服务分类”原则,顺德农村商业银行番禺支行开业后将对个人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施分级分类标准化管理,会根据您/贵单位的账户实际使用的变化情况,为您/贵单位的账户适配相应的账户服务分级分类保护措施。
(三)中间业务。
原村镇银行客户已签约的国地税、海关税、社保费、水电费、第三方绑卡划扣、理财、银银转账、短信通知、代收/付等功能将暂停使用,待您/贵单位办理介质变更业务并重新签订相关协议后,方可在顺德农村商业银行线上对应渠道使用对应功能进行交易。
(四)支票业务。
原村镇银行客户已对外签发的支票,开业后,持票人需在有效期内到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柜台办理兑付;已领用但未签发的空白支票,开业后将不能使用,需重新申领新支票。若您的账户须使用支票结算,为了您有更好的业务体验,请在开业后带齐资料印章等,到预约的营业网点办理申领/更换新支票业务。
(五)存贷款业务。
开业后,原村镇银行的存量存贷款业务将按原业务模式迁移到顺德农村商业银行。
存款业务方面,您/贵单位于开业前在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存入的整存整取定期存款资金仍按原约定利率执行,直至存款到期;您/贵单位所持有的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定期存单将继续有效,您/贵单位可在开业后到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辖下分支机构更换新的定期存单;若您选择不更换原定期存单,也不影响存单效力。开业前已存入的通知存款、定活两便等定期业务或开业后新发生的存款业务均按顺德农村商业银行届时公布的利率标准执行。
贷款业务方面,您/贵单位所办理的贷款业务将由原址改建设立的顺德农村商业银行番禺支行承接,原还款账户可继续使用(存折、卡等介质是否更换均不影响还款账户扣款,但为保障您/贵单位存折、卡等介质其他功能的正常使用,建议您/贵单位按照本告知书前述指引办理介质变更业务),为确保您的贷款业务正常还款,请在原还款账户预留充足款项进行还款。若您对此存有疑问的,请及时联系跟进业务的客户经理核实相关情况。
此外,顺德农村商业银行正式吸收合并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后,将承继您/贵单位与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的征信授权委托关系,按照原授权委托范围、目的继续履行义务,并陆续完成与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征信信息的整合。在此期间,您/贵单位信用报告中原村镇银行存量授信业务的相关编号标识(含账户、授信协议、保证合同)将按吸收合并后的规则进行更新,但相关权利义务维持不变;同时,您/贵单位的信用报告中“查询机构”、“管理机构”等可能存在“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存的情况,但不会影响您/贵单位的征信记录。
对于您/贵单位在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办理的各类未结清授信业务,将由顺德农村商业银行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继续履行“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信贷信息”的法定义务;同时,为满足贷后管理的需要,顺德农村商业银行将继续依据前期您/贵单位与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签订的征信查询授权书和相关的法律合同文本对借款人、担保人及相关关联人进行征信查询。
(六)发票业务。
开业后,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的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将被注销,无法再使用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税号开具发票。如需对原村镇银行的业务开票的,请在2025年12月12日前到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网点申请开具发票,逾期未申请开具的将无法再开具发票。开业后发生的业务将以顺德农村商业银行番禺支行的税号开具发票。
(七)转账汇款。
开业后,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系统中的行名、行号将注销,原村镇银行客户通过他行向原村镇银行账户办理转入资金时,收款人开户银行请填写“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号:314588000016)。
(八)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
开业后,原村镇银行的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客户端将暂停使用,待您/贵单位重新成功注册、开通顺德农村商业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后,方可凭介质认证情况在限额范围内办理线上业务。企业客户请务必于2025年12月11日17:00前处理完毕企业网上银行和企业手机银行的待审批流程,2025年12月11日17:00后所有未处理的待审批流程将失效,拟转出资金将自动退回原账户,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原址改建设立的顺德农村商业银行番禺支行开业后,方可在顺德农村商业银行线上对应渠道重新发起相应流程。
为确保交易顺利完成,请原村镇银行客户提前做好资金规划。在开业后及时到网点办理介质、信息变更业务。
(九)微信银行业务。
开业后,“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及“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视频号将不再使用,您/贵单位可关注“顺德农商银行”公众号获取最新业务资讯。
(十)商业汇票业务。
原村镇银行客户持有的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承兑的票据,如需办理贴现,请在2025年12月12日前办妥贴现手续,未能在开业前办理贴现的票据,开业后将无法办理贴现,您/贵单位可将票据背书转让或持有至票据到期日兑付。开业后,请您/贵单位及时在顺德农村商业银行柜台或企业网银渠道重新办理企业网银签约,以便后续通过顺德农村商业银行企业网银正常使用电票业务功能。
(十一)银行函证业务。
开业后,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原址改建设立的顺德农村商业银行番禺支行的银行函证业务集中至顺德农村商业银行总行运营管理部智能作业中心(以下简称“智能作业中心”)处理。若满足受理条件的纸质验资询证函业务,也可采用现场跟函方式办理。如有疑问,欢迎致电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原址改建设立的顺德农村商业银行番禺支行的函证业务受理部门(020-23881678)或顺德农村商业银行总行智能作业中心(0757-22383531)咨询(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三、其他
企业客户办理《开户许可证》变更、产品协议重新签署等事宜的办理时间及事项安排,我行将另行通知。
给您/贵单位带来的诸多不便深表歉意!在吸收合并完成后,您将获得更加丰富的产品和更为优质的服务。对于本告知书相关内容,如您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敬请致电顺德农村商业银行24小时客服热线0757-22223388或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各机构(营业部:020-23881678,洛浦支行:020-23881018,石楼支行:020-61837382)咨询。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 广州番禺新华村镇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0日
附件
顺德农村商业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指引
一、邮寄函证方式
(一)受理业务范围。
银行函证业务(含格式一、格式二、验资及其他格式)。
(二)受理要求。
1.以邮寄方式办理的函证,请邮寄至我行智能作业中心,邮寄信息详见下表,回函邮费均采用到付方式(即收件人支付邮费),如为国际快递,收件人需提供实名信息:
受理机构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联系地址 |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运营管理部智能作业中心 |
0757-22383531 |
函证业务办理岗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和社区兴业路8号 |
2.我行仅受理纸质的银行询证函,且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财政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4〕2号)文件要求,对于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对《银行询证函(格式一)》及《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所列各项及附表格式不可修改。
3.询证函需加盖被询证单位客户预留签章(包括单位公章、单位账户预留印鉴),如多页需加盖预留签章骑缝。
4.对于不符合受理要求的来函,我行将会在收到函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发函会计师事务所,及时调整处理。
(三)回函印章。
我行纸质回函统一加盖“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函证专用章”。
二、现场函证(跟函)方式
(一)受理范围。
仅受理询函时段为我行受理之日的近一年(对月对日)内的银行函证业务(验资),例如受理当天为2025年9月12日的,可受理的询函时段为2024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12日。
(二)受理机构。
我行辖属各分支行营业部,具体详见下表:
营业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联系电话 |
大良支行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山中路三十八号 |
0757-22386987 |
伦教支行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办事处伦常路7号 |
0757-27750859 |
陈村支行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广珠南路15号 |
0757-23832159 |
北滘支行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北滘居委会蓬莱一路22号 |
0757-23272922 |
乐从支行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荔中路B18号 |
0757-28332321 |
勒流支行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建设西路188号 |
0757-25553262 |
龙江支行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丰华北路160号 |
0757-23883198 |
杏坛支行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河北大道10号 |
0757-27770800 |
均安支行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百安北路15号 |
0757-25382601 |
容桂支行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容桂大道中208号 |
0757-28381333 |
总行营业部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德和社区兴业路8号 |
0757-22388043 |
恩平支行 |
广东省恩平市沿江中路28号锦逸名庭商铺1、2、8、9、10、11、12、13号 |
0750-7738815 |
南海支行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16号联华大厦首、二层 |
0757-66822381 |
英德支行 |
英德市英城茶园路东英州大道西英德新天地一期18座 |
0763-2666000 |
南沙分行 |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汇通一街8号101、102、103房 |
020-31150391 |
横琴分行 |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横琴镇香江路10号横琴中央汇一楼A116二楼206、207商铺 |
0756-8188025 0756-8188065 |
高明支行 |
佛山市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422号之1、之2、之3、之4及夹层商铺 |
0757-88266848 0757-88986888 |
三水支行 |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南丰大道9号首层103、104、105号和二、三层 |
0757-87791600 |
番禺支行 (拟设) |
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市莲路石岗西村段58号101、201、301共三层 |
020-23881678 |
东莞常平支行(拟设) |
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常平大道12号101室 |
0769-89235982 |
新会支行 (拟设) |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22号(办公室) |
0750-6129975 |
南海高新支行(拟设)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园东路十六巷1号 |
0757-85519033 |
注:拟设机构情况具体以监管批复为准。
(三)受理要求。
1.我行仅受理纸质的银行询证函,且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财政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4〕2号)文件要求,对于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所列各项及附表格式不可修改。
2.询证函需加盖被询证单位客户预留签章(包括单位公章、单位账户预留印鉴),如多页需加盖预留签章骑缝。
3.办理时需提供经授权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的介绍信(会计师事务所已实现集中函证的,介绍信可以加盖集中处理机构的印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联系人的,应在介绍信中予以注明)以及跟函人员的身份证明证件。
若有其他资料,应符合《财政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4〕2号)文件要求。
(四)回函印章。
采用跟函方式的纸质验资询证函,我行回函统一加盖办理营业机构的电子公章。
该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凭电子印章验证码通过我行柜台渠道、官方网站(www.sdebank.com)、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顺德农村商业银行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的“电子印章查验”版块对电子印章进行查询验证。如有疑问,可详询我行各营业网点或致电客户服务热线:0757-22223388。
三、服务收费
银行函证业务手续费按照我行《中间业务价格说明手册》收费标准执行。如单位客户指定账户不足以扣划回函服务费用或因账户限制等原因无法支付费用,我行将告知单位客户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通知单位客户及时补足账户余额或另行支付费用。